高速路掉头致5死1伤 司机车主赔款37万

  货车司机拉开高速公路软护栏违法掉头,却遇一辆轿车疾驰而来,造成5死1伤特大交通事故。受害者家属认为,事故原因之一是公路管理部门疏于管理,而将其告上法庭。昨日,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收到永宁县法院判决书,认定其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2008年3月2日凌晨2时10分,李增鹏驾驶重型罐式货车从定边县往宁夏炼油厂送油。因路况不熟走错路线,其由北向南驶入京藏高速永宁段时,拉开软护栏穿越中央隔离带准备掉头返回。由于罐式货车过长,倒挡又挂不进去,油罐车将由南向北的车道全部封堵。当李增鹏试图下车检修时,何某等6人乘坐的轿车由南向北驶来撞在油罐车右后部,造成5人当场死亡,1人重伤。经永宁县法院审理查明,李增鹏所驾驶的油罐车天然橡胶价格上涨,使用轮胎量大的专用汽车,是其雇主李世奇于2007年底以6.2万元购买的二手车,车主伪造车牌后雇用李增鹏驾驶。然而李世奇并未告知该车无真实合法的有效手续,也未对车辆进行保养检修,致使车辆挂不进倒挡。案发后,受害人家属认为,宁夏公路管理局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,应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永宁县法院一审认为,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李增鹏非法穿越隔离带、阻碍通行车辆所致,并非公路局疏于管理和其设置软护栏不符合要求所致,且相关规定对软防护是否上锁也未作出明确要求,公路管理局对此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局长王晓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按照相关标准,高速公路软护栏每两公里设置一处,为了在养护维修和发生交通事故时容易打开,方便疏导交通而采取的救援措施。近几年来,经常有软护栏被破坏的情况发生,而在高速公路上不准随意掉头行驶。此案中,李增鹏被判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;李世奇被判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;两人共承担70%的民事赔偿责任,计37万余元。(记者李静)

  二手油罐车来源:宁夏日报报业集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