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油罐车如隐瞒车况 消费者可根据情况赔偿

  事故车、赃车、黑车再想在二手车市场上蒙混过关不那么容易了,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的《二手车买卖合同(示范文本)》,新增了车况说明、车辆相关凭证两个附件。消费者如发现所买二手车与记录的相关信息不符,可据此索赔。

  市工商局昨日表示,只要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通知一到,该局将把这一示范文本推荐给二手车交易双方,供其作为订立合同的样本。

  该示范文本涵盖了二手车交易中的车辆基本情况,车辆价款、过户手续费等诸多条款,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,违约责任。譬如赃车、黑车,该示范合同文本明确交易车辆要附带8份文件凭证,包括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、车辆保险单、购车发票,给来历不明的二手车戴上了“紧箍咒”。

  再如违约责任,如卖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,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,至于赔偿标准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。

  南坪、渝南两个旧车交易市场的一些经营户表示,他们在做二手车买卖时虽有合同,但只约定了买卖双方姓名、地点、成交金额等几项主要内容,至于车况信息、违约责任则很少涉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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